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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我国颁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法规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根据哪些法律制定?其颁布和实施有何意义?
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意义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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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哪些废物?医疗废物分几类?
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五大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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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移交;医疗机构废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等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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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哪些?
答:医疗废物管理涉及相关的部门规章有:原卫生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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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卫生部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主要配套文件有哪些?
答:原卫生部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主要配套文件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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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据哪个文件实施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
答:医疗机构依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实施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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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哪些?
答: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主要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收治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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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损伤性废物?主要包括哪些?
答: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主要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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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病理性废物?主要包括哪些?
答: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废物。
主要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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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药物性废物?主要包括哪些?
答: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主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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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化学性废物?主要包括哪些?
答: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主要包括:医学影像科、病理科、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含重金属物质的医疗器具和物品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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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什么法律制定的?列入的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性?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3)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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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依据哪个文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答:医疗机构应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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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医疗机构在该期间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加强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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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1)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2)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开展培训,督促其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3)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及时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避免各种废弃物堆积,努力创造健康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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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提出了哪些要求?
(1)明确分类收集范围。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2)规范包装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的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无破损、无渗漏。医疗废物收集桶(装放容器)应为脚踏式并带盖。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应当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式封口,分层封扎。
(3)做好安全收集。按照医疗废物类别及时分类收集,确保人员安全,控制感染风险。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分类收集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防护服等物品时,严禁挤压。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4)分区域进行处理。收治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发热门诊和病区(房)的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理。
(5)做好病原体标本处理。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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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加强医疗废物的运送、贮存提出了哪些要求?
(1)安全运送管理。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避免医疗废物泄漏和扩散。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
(2)规范贮存交接。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有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宜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地面进行消毒,每天两次。医疗废物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并说明其来源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
(3)做好转移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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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依据哪个文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污水应急处理工作?
(1)应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 52号)要求,做到医疗污水处理管理规范,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
(2)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对产生的污水按照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典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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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还应依据哪生文件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答: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