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医疗机构应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移交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并掌握以下的相关知识与技能:
(1)掌握国家相关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流程。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移交过程中预防发生职业暴露及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答: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环节质量监管。包括从产生科室(部门)分类弃置的源头做起,到安全移交所在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提升医疗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核心理念,到实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全院、全员和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从减少由于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过程不规范,对医疗机构、社会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到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保护社会环境。
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依据的文件名称是什么?何时开始实施?
答:
(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是指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为筒状、平口的口袋)。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技术要求:容积规格应适中且与医疗废物装放容器(桶)或周转箱相匹配,便于操作;材质、形状、韧度等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关要求;应为淡黄色,明显处应印制有直角菱形、内有四环相套及中英文文字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感染性废物”。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出现渗漏、破裂和穿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材料。
答:
(1)医疗废物周转箱(桶)是指在医疗废物暂时或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
(2)周转箱(桶)的技术要求:整体为淡黄色,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有直角菱形、内有四环相套及中英文文字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感染性废物”;整体应防液体渗漏,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整体装配密闭,箱体与箱盖能牢固扣紧,扣紧后不分离;表面光滑平整,完整无裂损、无明显凹陷,边缘及提手无毛刺;箱底和顶部有配合牙槽,具有防滑功能。
答: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及利器盒警示标志和警告语有以下要求:
(1)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样式如图1 所示。
(2)警示标志的颜色和规格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的相关要求。
(3)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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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医疗机构各科室(部门)医疗废物管理有以下9点要求:
(1)各科室(部门)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医疗废物装放容器(桶)、利器盒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应将医疗废物分类弃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内衬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黄色脚踏式带盖医疗废物装放容器(桶)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内。
(4)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应混放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5)废弃的医用针头、刀片、载玻片、安瓿等医用锐器应弃置于利器盒内;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应一用一废弃。
(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严格执行使用、交接、登记相关要求。
(7)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获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处置。
(9)放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