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不断向好,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7年,全国202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78.1万吨。因此,无论是任重道远的常态化防疫工作,还是非疫情期间的医疗工作,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地管理都是不容忽视的。
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制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等。在疫情期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作出防疫响应。2020年4月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增加了关于医疗废物的针对性条款。
我国现行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涉及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及申报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等有关制度。医疗废物的全流程管理也囊括了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医疗废物的交接和运输、集中处置在内的多个环节。
而上面提到的这些制度具体为何?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中的各环节是如何规定并且实施有效?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自然之友出品的《自然之友·环境政策与法律解读报告第三期(医疗废物篇)》为大家作出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2020年年初的新冠肺炎疫情,将医疗废物及其处置情况带入公众视野。全国各地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产生大量医疗废物急需处理。根据生态环境部6月1日发布的全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和环境监测情况通报:5月30日当日,全国共收集处置医疗废物3559.7吨,医疗废物处置负荷率57.6%。自1月20日以来,全国累计处置医疗废物42.2万吨。
然而,这些医疗废物与我们常见的生活垃圾,甚至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不一样,其危害性和传染性很强,安全、及时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不发生二次感染。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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