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综合管理 100 问【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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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处理要求有哪些?
答:检验科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科室(部门)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将含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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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如何规范管理病理性废液?
答:
(1)病理性废液应由专人将其收集于密闭容器内,根据产生量定期交由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并填写《医疗废物收集登记表》,双本双签字;院内运送时不得遗撒、泄露。
(2)病理性废液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
(3)医疗机构应将病理性废液交由获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单位集中回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将其存档备案。
(4)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将其倾倒于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或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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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应做到哪些?
答:
(1)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弃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
(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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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收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医疗废物装放量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实施鹅颈式封扎),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上应当有警示
标示;在每个包装袋、容器上应当系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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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存放地点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的存放地点(污物间等)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弃置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按照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分类要求,将其弃置于相应的包装袋或者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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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收集、运送、暂存以及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交接?
答: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收集医疗废物。首先,按照指定时间到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部门)的污物间,将已使用有效封扎(封口)且中文标签内容完整的医疗废物放置于密闭转运工具内,并与该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和双签字;然后经专用路线(电梯)将收集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暂存间,按类别暂时存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人员与所在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和双签字。化学性废物装放于密闭容器内,应单独放置,交由获得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交接和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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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及病区在严格执行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到哪些?
答:
(1)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弃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
(2)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弃置于内衬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的医疗废物装放容器内。
(3)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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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医用锐利器物时,如何预防发生职业暴露?
答: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用针头、缝合针,医用锐器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刺伤或割伤,是职业暴露后感染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艾滋病病毒等经血液/体液传播的主要途径。因此,在诊疗操作、处理医用锐利器物、收集医疗废物时,应特别小心,避免受到伤害。预防措施包括:
(1)手持带针头的注射器或移动医用锐利器物时,不要将医用针头和医用锐利器物朝向自己或他人。
(2)用后的医用针头切勿再徒手套回针帽;必须套回时,应采用单手法操作或应用针头套回辅助装置。
(3)禁止进行针头折弯或毁形操作,禁止徒手处理破碎的玻璃。
(4)用后的医用锐器应及时弃置于利器盒内;对重复使用的医用针头(如腰穿、胸穿针头等)应放置于耐刺容器内,由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实施集中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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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医疗废物运送中应注意什么?
答: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医疗废物运送中应注意:
(1)应由专人及时收集运送。收集运送人员应规范着装、防护到位,穿专用工作服、专用工作鞋,戴工作圆帽、医用外科口罩、橡胶手套。
(2)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转运车或周转箱或周转桶[防渗漏、防遗撒(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消毒,且标识规范]。
(3)每日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本单位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暂存间内。
(4)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容器的警示标示、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5)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袋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及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密闭转运车或周转箱或周转桶)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洗和消毒运送工具时,应加穿防水围裙、戴防雾型护目镜、穿胶靴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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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要求有哪些?
答: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要求有:
(1)应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应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应设有工作人员更衣室、登记室,清洁转运车存放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配置便于车辆冲洗消毒的用具、排水管道;污水应排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
(4)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和“禁止吸烟、饮食 ”标示。
(5)工作人员更衣室、登记室手卫生设施配置有效、齐全、使用便捷(流动水洗手池、非触摸式水龙头开关、干手设施、手消毒剂);有手卫生相关宣教、图示(WHO手卫生五个时刻、手卫生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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